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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 易 总 原 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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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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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此原则只适用在本网生成订单且通过本网的转帐支付方式进行交易。会员与店主的私下交易,造成的一切纠纷均与本网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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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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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网:指[藏宝网]及Boxbao.com,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协调纠纷和交易仲裁。
2-2 店主:指在本网开设网上商店的负责人。
2-3 会员:指在本网购物的客户。
2-4 会员点数:指会员的会员累积点数,具体详见[会员制度细则]。
2-5 交易保证金:指为保证店主能严格按照本网的相关规定在本网出售商品而向本网交纳的押金。作用:如果店主违反网站有关规定,被网站将按本网制定的相关规定处罚店主即扣减该店交易保证金分值,每扣一分交易保证金,店主的交易保证金将减少一元。如果店主在开店期间没有违规,本网将在关闭该店时将交易保证金全额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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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商品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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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店主录入商品应遵守《商品录入规范总则》,违反者扣交易保证金5--100点。
3-2 商品价格以店主录入价格为准,如果店主不以所标价格出售,扣交易保证金10--50点,详见《商品录入规范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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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拍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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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会员取得[拍卖资格]才能参拍,参拍应慎重,否则本网有权取消拍卖资格!会员如果需要了解商品情况,必须在参拍之前在[拍卖点评]中询问店主,一旦拍卖成功生成拍卖订单后,必须无条件在订单期限内按所拍价格付款,不能在拍卖成功后进行议价或咨询商品,否则店主有权取消订单并处罚会员。如果会员得拍后进行讨价还价,一律取消参拍资格。
4-2 竞拍在没有更高竞价格的情况,到期会自动生成拍卖订单;如果有第二者出更高价格,则拍卖的时间重新开始计算。
4-3 店主应让商品公平竞拍,最终卖给网上真正的最高出价者,正在拍卖的商品不得私下转让。店主应按所拍价格出售,否则店主要赔偿会员一定精神损失费(视情节由本网裁定),且扣交易保证金20--300点。
4-4 店主确认拍卖订单后,会员必须在订单期限内付款,否则一旦订单超期(拒绝转账支付商店订单除外),店主取消订单时有权处罚会员(增加会员的相应拒拍纪录),会员一旦有拒拍纪录,系统将暂停该会员的拍卖资格(拒拍累计次数×10)天并扣减其会员点数(订单实际成交金额的3倍)。
4-5 会员应按正常价格跟拍,不得故意不让其他会员跟拍,不得乱出高价以阻止其他会员参拍,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会员也不得私下与店主联系后另出高价阻止其他会员参拍,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如果会员为了不让其他人参拍而故意乱出高价,店主有义务立即向本网反馈,如果情况属实,本网有权取消该会员拍卖权,并公开其劣迹。
4-6 店主不得找托抬价;不能与会员合谋乱出高价而阻止其他会员参拍;不得与会员私下协商,让会员点击高价而最终不以所拍价格成交;不得自己找托且故意虚出高价而提前成交;否则一经本网查实,本网有权暂停或关闭商店,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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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订单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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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订单生成方式有两种:一口价商品生成的订单为[一口价订单],拍卖商品生成的订单为[拍卖订单]。
5-2 会员生成订单后,店主应及时办理[订单确认],若三日内不确认,店主不能进一步办理新的订单确认手续,同时会员有权投诉,网站视情况会警告或扣减安全交易基金为1--50点。
5-3 订单未确认前,会员不得向店主汇款,否则后果自负。订单确认后,会员应在[ 订单期限 ]内付款,否 则店主有权取消订单。
5-4 订单在未超期内取消的,不扣会员会员点数。
5-5 订单超期被店主取消的,系统自动扣减会员点数(点数为该订单金额数)
5-6 会员拍卖成功生成拍卖订单后,必须在订单期限内付款,否则店主有权取消订单并处罚会员,店主可选择按拒拍或流拍处理。按流拍处罚时,不扣会员会员点数,增加会员流拍纪录,按拒拍处罚时,系统将暂停该会员的拍卖资格(拒拍累计次数×10)天并扣减其会员点数(订单实际成交金额的3倍)。
5-7 拍卖订单确认后,一旦订单超期会员不能在任何商店继续参拍;如果会员明确表示拒拍(即放弃购买商品),店主应当立即取消订单并进行拒拍处罚,但店主不能故意不办理取消手续,故意不让会员继续参拍,即店主只有拒拍处罚权,没有不取消订单权,是否让会员继续参拍是由本网依据会员拒拍比例而定。如果店主故意不取消订单,会员有权投诉店主,本网有权强制性取消订单,严重的扣交易保证金0-100元。
5-8 订单超期时间 = 目前时间 - 展期天数 - 确认时间,其中展期天数在30天以内。拍卖订单确认后,在会员没有要求取消订单情况下,如果会员不付款或拒拍,最大超期时限为10天,一旦超期大于10天,店主必须立即取消订单,否则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 购物订单确认后,在会员没有要求取消订单情况下,如果会员不付款,最大超期时限为30天,一旦超期大于30天,店主必须立即取消订单,否则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
5-9 会员采用 转账支付 ,网站会自动提示有货款转入您的帐户中,店主可直接在【业务管理】下办理[发货确认];会员采用 直接支付 方式,店主先[收款确认],系统自动在【店主帐目】中生成财务账目备查。
5-10 只有订单经双方同意并且店主收款确认后,会员才能增加会员点数,店主的总交易金额、信誉值等都会相应增加;会员若采用转账支付,网站会自动提示有货款转入您的帐户中,店主的总交易金额、信誉值等都会相应自动增加;会员也会自动增加会员点数。
5-11 店主发货后,应当日办理[发货确认],并填写真实的邮寄挂号,违反者本网视情况扣交易保证金0—50元。如果店主在[收款确认]之日起5天内未办理[发货确认]手续,店主不能办理其他订单确认操作。
5-12 如果店主已收款发货,又故意取消订单,以达到继续出售商品而逃避网站收费的,视为盗窃行为。此类行为一经发现,本网有权按店主所逾逃费用的10至100倍罚款,并有权关闭商店,并在网站公告。
5-13 如果店主已收款发货,在会员没有退货的情况下,又故意办理订单退货,以达到继续出售商品的而逃避网站收费的目的的,本网将视其为盗窃行为。此类行为一经发现,本网有权按店主所逾逃费用的10至100倍罚款,并有权关闭商店,并在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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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订单商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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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订单商谈是双方交易商谈的主要依据,是本网协调纠纷和仲裁的主要凭证。
6-2 订单商谈系一单一谈,勿在订单商谈中讨论另一订单事宜,勿在订单商谈中讨论与订单无关内容,违者删除商谈内容,并视情节扣交易保证金。
6-3 订单商谈请用文明用语,勿使用激烈或侮辱性言语,否则本网删除不文明言语,并视情节扣,重者公告或暂停资格。
6-4 订单商谈保留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后本网有权删除。
6-5 在店主的商店关闭之前或会员的会员资格取消之前,订单商谈只能供店主、会员、网站三方查看,店主和会员均有义务保护商谈内容不外泄,店主和会员均不得将订单商谈的内容泄露到本网站之外。如果店主泄露商谈内容,本网有权立即暂停或关闭商店,造成一切损失由店主承当;如果会员泄露商谈内容,本网有权立即暂停或取消会员购物资格或上网权限,造成一切损失由会员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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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订单金额、邮费、挂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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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购物订单金额包含商品总价、和运输保价费(或挂号费),会员付款金额为[订单确认金额],运输保价费(或挂号费)由店主在[销售管理中心]自行设置,在会员订单中自动生成,运输费(或邮寄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以订单商谈文字为准。
7-2 商品拍卖时,商品的拍卖价格应包含商品价格、运输保价费(或挂号费)、运输费(或邮寄费)等所有费用,即商品成拍价格就是会员付款金额,但境外会员(含港澳台)视实际另付邮费。如果店主乱加收邮费或挂号费,会员有权投诉,扣交安全交易基金为10--50点。
7-3 如果订单确认金额有误,会员有权要求店主更改,若店主拒绝修改导致会员不能办理[ 转账支付 ],会员有权投诉,扣安全交易基金5--5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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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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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若订单金额小于商店交易保证金,可采用[ 转账支付 ],详见[ 转账支付 ]。
8-2 若订单金额大于商店交易保证金,可采用[ 转账支付 ],为了保证会员的合法利益,在此种情况 下会员已[转账支付]但未收到商品之前,因此次交易而转账支付给店主的钱是暂时无法取出的,只有在会员收到该商品后,且未发生退货或是投诉的情况下,此次交易的钱店主才可取出。
8-3 若会员完全信任店主,且订单金额小于商店安全交易基金,可采用[ 直接支付 ],详见[ 直接支付 ]。
8-4 会员采用直接汇款给店主,应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后果自行负责,本网不负责赔偿:
1、只有店主办理[订单确认]手续之后,即订单的状态为[已确认订单]时,会员才能给店主汇款,否则一旦店主发生逃逸现象,由会员自行负责。
2、会员采用直接汇款给店主,汇款金额不能超过店主的交易保证金。
3、会员直接汇款给店主时,务必采用邮局、银行等正规渠道汇款,并保留凭证三个月,作为网上付款凭证。切不能采用平信挟带方式,否则店主有权认为未收到汇款。
4、会员汇款之前,一定要在[会员服务中心]查看自己的[已确认订单],如果商店已经被本网暂停或者关闭,则订单会转移到[暂停商店订单]中,若会员给已暂停商店汇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自己负责。商店被暂停均有时间记录,暂停的时间以本网电子记录为准(会员可以通过“商店联盟”栏目查询,或者直接点击商店查看,也可以通过[会员服务中心]查看已暂停商店的订单)。
5、会员向同一商店连续购物时,应当逐笔汇款结算,即一次汇款后,应在收到店主货物后,再汇款给店主,切不可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继续汇款给同一店主,否则一旦店主发生逃逸现象,由会员自行负责。
6、会员汇款后,至少保留汇款的凭证3个月,如果店主声明未收到款,由会员负责向邮局、银行查询汇款到达情况,如果邮局或银行说明对方已经收到,请会员取得相关证明,本网进行协调。如果会员未保留凭证,一旦发生店主拒绝承认收款事宜,本网不于协调,由会员自行负责。
8-5 支付方式由会员自愿选择,否则本网为保证交易安全,建议会员采用[ 转账支付 ]如果商店已启用转账支付功能,发现店主强迫会员采用[ 直接支付 ],会员有权向本网投诉店主,扣商店信誉点数5--50点。除订单商品存在问题的原因外,店主一律不得拒绝转账支付,否则本网有权暂停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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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店主收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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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会员[ 转账支付 ]后,店主即可办理[发货确认],转账款项就自动加到店主账目上,收款时间为此订单会员将钱转出时间。
9-2 会员[ 直接支付 ]后,收款时间为店主正式收到会员款项时间,如果会员是采用银行汇款,则会员的银行存根联时间为正式收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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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发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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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店主收款之日起,应在三天内发货(含节假日),以邮局发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否则会员有权投诉,违者扣交易保证金为1—50元。
10-2 店主必须严格按照会员所注册的会员资料中的地址发货,不能以订单商谈中的地址发货,更不能以会员电话或口头告知的地址发货,如果店主不按会员注册的地址发货,造成后果和一切损失由店主承当。
10-3 先收款,后发货如果店主未收款先发货,造成损失由店主自行承当。
10-4 发货应采用挂号邮寄,或者其他可以查询的运输方式,并保留凭证三个月以上。建议金额100元以上邮件,请采用保价邮寄。如不按此规定,一旦造成损失一切由店主自己承担。 10-5 发货后,店主应在上网办理[发货确认],操作时填写挂号号码(运输单号)。如果店主未依据挂号凭证随意办理发货确认的一经发现,扣交易保证金2—20元。
10-6 店主发货之日起,国内会员(大陆)在15日内,或境外(含港澳台)在30日内未收到货物,请会员要求店主到邮寄部门查单,如果店主拒绝查单或者查单10日后还未查出结果,请会员立即向本网投诉,由本网负责协调。如果会员超期未投诉,造成的后果由会员承当。
10-7 店主发货之日起,如果国内(大陆)会员在15日内未收到邮件,或境外(含港澳台)会员在30日内未收到邮件,店主必须到邮局查询邮件(按邮件挂号查询),即查询的责任由店主承担,如果因邮局原因丢失,邮局的赔款归店主,但店主必须全额赔偿会员损失。如果邮件按邮寄地址已寄达但非收件人签收的,造成商品遗失的,会员可向当时签收邮件的人或单位索赔,店主不用承担责任。
10-8 如果会员已经收到货物而隐瞒收货事实,经查实后取消会员的网上资格,本网也有权公布会员劣迹如涉嫌犯罪的本网将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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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退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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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程序:会员收到不满意的商品后,不要办理【收货确认】,通过商谈告知店主后将商品寄回;店主在收到退货后在【业务管理】下办理 [退货结算] 然后可以1种方式将货款退给会员:
A 店主在收到退货后在【业务管理】下点[退货结算]在打开的页中点击将要退货的订单中的[办理购物退货]按钮;在打开的页中输入要退给客户的货款金额并选择要退回的商品并确认。这样退货款就会从店主的余款自动转到该会员的帐目中(店主必须保证帐目中有足够的余款)。
提示: 店主采用[转帐给会员]的方式,不用去银行或邮局就可把退款直接转拨到会员的会员账目上,此方式不收费。
11-2 会员在店主发货之日起15日内或收到商品后5日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在此期限内,店主无条件允许退货,但店主有权要求会员整个订单退货。
11-3 会员退货时,必须采用挂号邮寄,或者其他可以查询的运输方式,并保留凭证三个月以上;如果店主15日内未收到退货,由会员负责到邮局查询;退货的邮寄费、挂号费由会员承担。
11-4 店主收到会员退货后,三日内退款,退款金额为商品金额(不含原订单的邮寄费、挂号费),店主如果直接汇款给会员,所需汇款费用由店主承担并保留汇款凭证三个月;
11-5 任何商品办理退货后,该商品会自动退回到未出售商品库中继续出售;而该店的信誉值将会扣减,扣分为该一口价退货订单金额的2倍;拍卖退货订单金额的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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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投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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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请会员在订单商谈中进行投诉,否则本网一律不予协调。
12-2 投诉必须一单一投诉,不能在一个订单商谈中投诉另一订单情况,不能投诉与订单商品无关的内容,更不能投诉私下交易的内容,否则视无效投诉,本网有权裁定会员为乱投诉,并相应增加会员乱投诉纪录。
12-3 会员必须在订单有效期间内投诉,否则系统将不让会员点击投诉,一旦会员超期不能投诉,本网一律不予协调,所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当。具体投诉期限为:“未确认订单”、“已确认未付款订单”和“已付款未发货订单”不设时限;“已取消订单”必须在取消之日起30天内投诉;“已发货订单”必须在店主发货确认之日起30日内投诉。
12-4 如会员恶意投诉或无理取闹,经查实后取消会员网上资格。
12-5 会员投诉后,店主应在24小时之内或登录之后6个小时内,主动回复和解决会员投诉,否则本网有权扣减该店信誉点数10-100点或暂停或关闭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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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协调、仲裁、赔偿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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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双方在网上交易产生的纠纷,由本网根据会员投诉进行协调,双方必须服从本网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必须无条件服从本网的仲裁。
13-2 如果其中一方不认同本网仲裁决定,可向对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投诉报案,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本网负责提供相关交易电子数据和资料,并全力配合。
13-3 如果在法律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或者店主已逃逸(本网视店主逃逸应为二个月内无法联系店主),本网按以下条款规定赔偿会员的损失:
13-4 如果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投诉店主,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如果造成损失在商店[交易保证金]以内,按实际金额赔偿;如果会员没在采用本网的转账支付方式汇款的,本网不负责赔偿。
13-5 会员是通过私下电话、信件方式联系购买的,或者只是通过函件、商谈方式而没有生成订单的方式下交易的,或者商品只提交到购物车而未生成订单情况下直接汇款交易的,均不属于[网上交易]范围,所造成损失由会员自行承当,本网只负责协调,不承担赔偿责任。
13-6 会员采用 转帐支付 ,只要会员遵守本规则,并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投诉店主,由本网负责协调和赔偿。
13-7 会员采用 直接支付 ,即会员直接汇款给店主,会员必须严格遵守[ 直接汇款 ]的规定,如出现索赔情况,由本网负责协调但不负责赔偿。
13-8 会员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内向本网投诉,延误了本网处罚的时机,导致店主逃逸,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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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处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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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会员违反本规则,本网有权扣减会员的会员点数,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购买或拍卖资格,甚至封锁会员的会员登录权。详情请查看《会员违规处罚细则》。
14-2 店主违反本规则,除扣交易保证金外,情节严重的,本网有权暂停、关闭店面,所造成的损失由店主承担,严重的将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详情请查看《店主违规处罚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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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隐私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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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在会员生成订单有效期间,店主有权查看会员的详细地址和会员自愿公开的资料,一旦订单发货时间超过一个月或者取消订单后,店主不能再查看(系统自动封锁)。
15-2 店主有义务保护会员的隐私权,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场所泄漏会员自愿公开的资料,否则本网有权暂停或关闭商店。
15-3 本网有义务保护店主的隐私权,不得泄漏店主注册中的资料,以下情况(条款15-5和15-6)除外:
15-4 店主违规的情节特别恶劣(如收款不发货),并坚决不履行赔偿责任,本网有权公布该店主的劣迹,可以在网上公布店主的姓名、性别、省份城市、大概地址、IP地址,但不能在网上公布店主的个人隐私(如详细地址、身份证、出生年月、电话、用户名);
15-5 店主收款不发货,或有诈骗事实,并拒绝接受协调及赔偿义务,本网配合会员向公安部门或相关消委会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本网有权向法机关提供店主的详细资料!
15-6 本网有义务保护会员的隐私权,不得泄漏会员会员注册中的资料,以下情况(条款15-7和15-8)除外:
15-7 会员本网有关规定,在网上故意捣乱或破坏网络程序,本网有权按公布该会员的劣迹,可以公布会员的用户名、姓名、性别、省份城市、IP地址,但不公布会员的个人隐私(如详细地址、身份证、出生年月、电话),同时本网会保留会员的一切资料三个月,作为处理会员的依据;三个月之后,本网有权删除会员的一切资料!
15-8 如果会员的捣乱行为对本网造成损失,并拒绝赔偿损失时,本网向公安部门报案时,本网有权向执法机关提供会员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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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系统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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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本网有义务保证系统正常不间断运行,确保资料安全可靠。
16-2 本网对店主和会员的个人账目安全负责,提供网络电子账目数据的安全保障,确保店主和会员的账目绝对安全。电子账目档案保留期在5年以上(但店主的录入收费档案只保留三个月),店主和会员可随时查询自己的账目情况,如果有疑议,由本网负责调查解决。
16-3 店主和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离开电脑之前,应及时关闭所有页面,以防他人进入系统非法操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用户名和密码泄漏,被他人登录导致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16-4 店主违反本网规定,被本网暂停或关闭三个月之后,待店主与会员之间的纠纷解决完毕,且店主的余额、押金处理完毕时,本网有权删除店主的一切资料!
16-5 会员违反本网规定,被本网暂停购物资格或封锁登录三个月之后,待店主与会员之间的纠纷解决完毕,且会员的余额处理完毕时,本网有权删除会员的一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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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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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本网制定的所有条例、制度、规则的解释权都归 藏宝网 (Boxbao.com)所有!
17-2 如有疑问或发生纠纷由本网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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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于2007年4月1日执行
藏宝网 2007.4 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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