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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 品 录 入 规 范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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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商品应正确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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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录入之前应查看本网的商品归类,应把商品录到相应的二级目录下,由于二级目录是独立的,一旦录错,不能直接移到其他目录中,只能更改为本目录的商品,或直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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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正确选择商品的五个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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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目录下包括各类商品,店主录入时应选择正确的属性,否则不能在商城中正确显示。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将通知店主更改,如果店主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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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不能重复录入同一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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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商品,名称、图片、品质等相同的商品,或者只是序列号不同的相同商品,如果一种商品有较多数量,店主应采用库存管理方法,把多余数量录在库存中,待商品售完后,再办理增量手续;不允许重复录入同一商品,影响商品的正常排列。如果店主采用批量录入 录入了大量同类商品,请在48小时内修改更新传图!!!未能即时修改和上传图片。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将通知店主更改,如果店主在20天内未整改,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本网将不与退还收取的相应费用;特别对在免费录入或其它活动期内,恶意地大量录入重复、虚假商品来侵占显示资源,扰乱网站的店主本网将本着先警告后删除再严罚在原则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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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不能录虚假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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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不能录入不存在的商品,或者明显虚假的商品。 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如果会员定购并为此商品付款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如果会员投诉本网将会扣减该店的店分即交易保证金。(按此订单金额的两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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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商品的名称应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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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能反映商品的单独具体名称,不能填写模糊或庞统的名称,否则客户生成购物车或订单内不能详细知道哪一种具体商品,店主也不能正确按商品发货。如不能填写[邮票]两字,应填写具体的哪一种邮票名称。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将通知店主更改,如果店主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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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应自行设计店主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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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烈建议店主应自行设计一套商品编号,为了店主更好的统计、管理您的商品。否则一旦商品品种增加,店主发货时很难查找相应的商品,发货容易出错,特别是商品品种逾千种以上的商店,更应当自定一套完善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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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商品简介应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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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客户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店主必须在简介内填写商品的相关内容,不能不填写简介或乱写简介。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将通知店主更改,如果店主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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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不能在名称、简介、备注、型号的栏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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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在商品的输入栏目中填写店主相关的邮箱地址、联系电话、QQ号、收件地址和其他个人资料,这些个人资料或联系方式应在商店公告栏目内公布。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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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不能在名称、简介、备注、型号的栏目填写与商品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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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在商品的输入栏目中填写与商品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如关于商店的介绍、广告、店主公告等等。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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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价格应合理、不能故意低标和高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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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故意低标价格和高标价格,故意标离奇的价格。不能在价格栏目标低价,而在名称、简介、备注等栏目标真实的价格。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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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不能在名称、简介、备注等栏目另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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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价格应以价格栏目的价格为准,不能在价格栏目标低价,而在名称、简介、备注等栏目标真实的价格,或者另标价格。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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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不能以低价录入而又不愿以所标价格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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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栏目的价格是唯一合法的价格,客户选购商品后,店主必须无条件以所标价格出售给客户,合理的邮寄费除外,店主不得在订单商谈中另要高价,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并暂停或关闭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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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商品录入之后应当天上传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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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可以先录入商品再上传图片,但必须当天上传图片,如果店主48小时之内未上传图片,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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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不能上传与商品无关的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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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的每件商品可以上传2--6张图片,只能上传与商品的真实图片,即商品的图片与商品名称、简介必须相对应,否则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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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未售栏目的商品必须允许客户点击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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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放在网上未售栏目的商品必须允许客户点击购买,不能在品名、简介、备注等栏目填写[勿点击]、[待替换]、[不要购买]、[已成交]、[已出售]等字样,如果店主在商品所有栏目中包含禁止客户点击或购买的字样,本网一律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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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私下已售商品应归到已售栏目,或直接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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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店主的商品私下已售,应把商品改为[私下已售],即点击[改为已售]按扭,把商品归到已售栏目中,或者直接删除商品,不能在商品有关说明中注写[已售]、[已成交]或[不能购买]等字样,否则本网一律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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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如果店主要替换商品,应立即替换为正式商品,不能等待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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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店主要替换商品,应立即改为新的正式商品,应同时更改品名、规格、简介、备注、品相、价格、图片等相关内容,否则本网一旦发现存在品名、简介、价格、图片等有不符之处,一律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如果店主要替换商品,应立即改为新的正式商品,不能等待替换,如果本网发现店主在品名、规格、简介、备注等栏目填写[等待替换]、[替换中]、[正在更改]等准备替换字眼,一律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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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不能录入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商品和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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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本网将举报有关部门如构成犯罪的本网将协助有关部门给于严力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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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不能录入黄色、淫秽、反动、暴力等商品和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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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本网将举报有关部门如构成犯罪的本网将协助有关部门给于严力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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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不能录入盗版、假冒、贡品或其他侵权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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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商品是盗版、假冒、贡品或其他侵权的,必须在商品名称和简介中明确指出,同时注明版权或知识产权的许可情况(注明许可部门和编号),并默认为自愿承当一切法律责任。否则一律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且本网有权暂停和关闭商店。并扣减该店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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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店主必须参考本网制定的品相标准或行业标准录入真实品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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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主必须录入商品品相,如果有乱标品相,或不标品相(如好坏商品一律标为10品等),本网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将通知店主更改,如果店主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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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名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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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本网有权直接删除商品",是指本网不必事先通知店主,可以直接自行删除商品纪录。
以上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店主承当",是指商品被本网删除、商店被暂停或商店被关闭,店主已经缴纳录入费的损失,以及造成店主销售或信誉的损失及后果均由店主承当,以及与会员或其它店主引起的其他纠纷也是由店主承担责任,本网不赔偿、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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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归[藏宝网 WWW.BOXBAO.COM]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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